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憲法法院與解釋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Courts and Interpretation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5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葉俊榮 
課號
LAW5192 
課程識別碼
A21 M607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本課有先修科目規定。教室為法1302。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5192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「正當法律程序」(due process of law)的概念,可以溯源於英國大憲章對於王權的約束。而在當代憲政主義與法治思想的發揚下,使得正當法律程序受到歐美等民主國家普遍的重視。以美國為例,憲法第五與第十四增補條款即分別將正當法律程序,適用在聯邦與各州的權力行使上。此外,正當法律程序的適用範圍,也從以人身保護為中心,擴張到各種層面的政策決定。

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,主要有兩種基本取向:一種是將正當法律程序賦予固有的「本體」價值,認為其本身即是正義的精髓所在。另一種則是將正當法律程序看作是降低錯誤決策的風險,藉以確保實體正確性的「手段」。不過,當我們進一步思考「程序如何正當」的時候,除了上述兩種基本取向所提供的方針指引之外,對於正當程序的內容建構,也必須融入其他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多元因素,綜合加以考量。同時,對於理解正當程序在憲政秩序下,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發揮,更應扣合著特定的政治脈絡與社會背景。

我國自1990年代開啟的民主轉型,也開啟了「程序」功能的轉型。一方面市民憲政主義帶動起活絡的市民社會,公開透明的決策程序也成為人民得以持續監督政府的管道。而利益團體的崛起,公正公平的決策程序則扮演起利益分配的遊戲規則。另一方面,政府也必須透過這些程序的建置,強化其本身的決策與統治正當性。然而,程序本身並不能被當成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。面對當代議題的複雜性,若納入空間與時間的開放維度,現代國家的公共政策所能影響的範圍,已不再僅限於傳統國家主義下的本國人民,更需要面對全球化流動下的「跨國」現象;同時,也不能只考慮現存世代的利益,更應該處理「跨代」正義的問題。此時,對於程序正當性的思考,以及對於正當程序在現代國家中,所能扮演的角色與功能,必須有所轉變與深化。

隨著時代變遷,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、及其所牽動的環節與面向既深且廣。過往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,依其社會脈絡背景,從以制憲者的原意作為程序否正當的歷史判斷、注重經濟效益分析的利益衡量、到更為抽象並以人本取向為基礎的人性尊嚴。時至今日,正當法律程序要求,也隨著空間、時間的轉換,而與以往不同。在空間上,因為網際網路發達、資訊快速流通、時空壓縮,使得國際流動更加迅速、頻繁而多元。而時間上,則因為市民社會活絡,人民更為積極主動的參與各項行政決策,尤其年輕族群也比以往更加重視公共事務的參與,跨代正義(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)也成為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。正當法律程序為了呼應這些轉變,相應的程序機制資訊公開、公共參與機制(如聽證制度的建構、法規命令預告制度、民間團體培力計畫)都必須調整、強化。

因此,正當法律程序,除了傳統保障權利、提升行政效能、維護人性尊嚴的功能外,更進一步,在快速國際流動與重視跨代正義的社會脈絡中,扮演重要角色。以新移民為例,一個外國人來到台灣,空間上,呈現的是一種國際流動,若在台灣落地生根,則進一步需協助新移民二代教育、競爭這些屬於跨代正義的議題。再以土地徵收為例,空間上,不再只是單純國家徵收土地而已,如日前桃園航空城案,他所牽涉到的將是一個國際機場的擴建,國際機場,是世界各地的人接觸到台灣、對台灣產生第一印象的地點。此外,土地正義的落實,更因為我們加入兩公約後,更進一步被國際所檢視,也間接產生國際連結的效果。而徵收,除了是影響現在居住於其上的人民的權益外,更進一步對其子女產生影響,因此子女參與程序的需求也更加重要。

我國憲法雖然並沒有明確指出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用語,只在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的保障上,明示相關的法定程序。不過這似乎並沒有對我國的釋憲實務造成太大的困擾。多號釋字中所處理議題的轉變,正好反映上述所呈現的脈絡變遷。從釋字第384號關於我國刑事被告的人身自由問題,到釋字第708與710號所面對的外國人收容問題,即為顯著的例子。而近來我國社會中所產生許多的爭議案件,例如釋字第709號背後關於都市更新的問題,不僅牽涉到正當行政程序的考量,更蘊含世代之間土地的程序正義。因此,面對這些議題,正當程序的實踐是否以及如何回應,值得我們反省。本課程之目的,即是藉由觀察與分析我國的大法官解釋,並透過實際的爭議案例,進而探討正當程序的實質內涵,以及該實質內涵如何在時間與空間的維度下,與多元議題進行互動。 

課程目標
略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將分成以下幾個部分:第一個部分將由授課教師簡介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相關理論,並以空間與時間作為程序理性與程序正義的觀察座標,深入探討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質內涵。第二部分則是由修課學生就我國大法官的相關解釋,分析正當程序如何與現代的多元議題進行互動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如課程大綱所列文獻 
參考書目
略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4  1: 課程說明與行政事項
2: 課程大綱與內容介紹 
第2週
9/21  基礎理論(一):程序正義與程序理性

1: 葉俊榮(1997),《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》,再版,頁11-90,臺北:自刊。
2: Goldberg v. Kelly, 397 U.S. 254 (1970).
3: Mathews v. Eldridge, 424 U.S. 319 (1976).
4: 葉俊榮(1995),〈美國最高法院與正當法律程序:雙階結構與利益衡量理論的演變與檢討〉,收於:焦興鎧(編),《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例之研究:一九九○∼一九九二》,頁59-104,臺北:中研院歐美所。
5: Javier Barnes, Towards a Third Gen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, in 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 (Susan Rose-Ackerman & Peter L. Lindseth eds., 2010). 
第3週
9/28  基礎理論(二):行政程序,正當法律程序與市民憲政主義

1: 葉俊榮(2010),《面對行政程序法: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》,二版,頁11-64、267-350,臺北:元照。
2: Jiunn-rong Yeh, Marching Towards Civic Constitutionalism with Sunflowers, 45 HONG KONG L.J. 315 (2015).
3: JIUNN-RONG YEH, 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: A CONTEXTUAL ANALYSIS 244-45 (2016).
4: Stefan Machura, Introduction: Procedural Justice, Law and Policy, 20 LAW & POL'Y 1 (1998). 
第4週
10/05  基礎理論(三):跨國與跨代的程序正義

1: 葉俊榮(1995),〈世代契約與當代法院〉,收於:《法院的契約觀:華人社會的實踐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。
2: Oposa v. Factoran, G.R. No. 101083, 224 S.C.R.A. 792 (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, July 30, 1993).
3: 張文貞(2002),〈面對全球化-台灣行政法發展的契機與挑戰〉,收於:《當代公法新論(中)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》,頁1-26。 
第5週
10/12  都市更新與土地重劃(一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709號解釋

參考文獻:
# 林明鏘(2016),〈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: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〉,《法令月刊》,67卷1期,頁1-27。
# 李建良(2013),〈都市更新的正當行政程序(上):釋字第709號解釋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224期,頁44-61。
# 李建良(2013),〈都市更新的正當行政程序(中):釋字第709號解釋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228期,頁29-46。
# 李建良(2013),〈都市更新的正當行政程序(下):釋字第709號解釋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229期,頁57-78。
# 〈土地徵收之實體與程序正義座談會 會議綜述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229期,頁260以下(2014)。 
第6週
10/19  都市更新與土地重劃(二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739號解釋 
第7週
10/26  租稅制度的正當程序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663號解釋

參考文獻:
# 陳清秀(2016),〈稅法上之正當法律程序〉,收於:《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: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》,頁377-428。
# 葛克昌(2015),〈正當法律程序與賦稅人權(上)〉,《人權會訊》,115期,頁39-45。
# 葛克昌(2015),〈正當法律程序與賦稅人權(下)〉,《人權會訊》,116期,頁18-37。
# 許玉秀(2014),〈租稅規範審查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:第二個正當法律程序的故事〉,《人權會訊》,111期,頁3-9。 
第8週
11/02  社會給付制度(一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717解釋 
第9週
11/09  社會給付制度(二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727號解釋 
第10週
11/16  刑事程序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384號解釋、釋字第392號解釋、釋字第639號解釋、釋字第737號解釋 
第11週
11/23  非刑事程序(一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690號解釋

參考文獻:
# 林欣柔(2016),〈結核病隔離治療法制之檢討:實證研究與合憲性分析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45卷1期,頁83-150。
# 李建良(2011),〈人身自由的憲法保障與強制隔離的違憲審查-釋字第690號解釋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186期,頁60-79。
# 李建良(2003),〈從正當法律程序觀點透析SARS防疫相關措施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49期,頁85-98。 
第12週
11/30  非刑事程序(二)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588號解釋 
第13週
12/07  外國人收容制度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708號解釋、釋字第710號解釋

參考文獻:
# 廖元豪(2014),〈「外人」的人身自由與正當程序-析論大法官釋字第七○八與七一○號解釋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228期,頁244-262。
# 廖元豪(2010),〈人身自由「非刑事程序」限制之檢討:以移民法制「收容」制度為例〉,《全國律師》,14卷9期,頁50-66。
# 林超駿、陳長文(2012),〈論待遣送外國人合憲收容要件:預防性拘禁觀點〉,《政大法學評論》,125期,頁193-286。 
第14週
12/14  隱私權的正當程序

中心案例: 釋字第535號解釋、釋字第689號解釋、釋字第603號解釋

參考文獻:
# 劉靜怡(2006),〈隱私權保障與國家權力的行使:以正當程序和個人自主性為核心〉,《月旦法學教室》,50期,頁39-49。
# 葉俊榮(2016),探尋隱私權的空間意涵 — 大法官對基本權利的脈絡論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第18期,頁1- 40。 
第15週
12/21  死刑的程序正當性

中心案例: 模憲字第3號判決理由書、模憲字第3號判決劉靜怡協同意見書、第129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、第135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、第1418,1424,1442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等

參考文獻:
# 吳景欽(2004),〈從正當程序原則的觀點檢視死刑存廢的正當性〉,《哲學與文化》,31卷5期,頁35-60。
# 王正嘉(2016),〈論死刑之裁量與界限:以兩公約與比較法為出發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45卷2期,頁687-754。
# 林輝煌(2014),〈死亡的正義-國際人權法宣告死刑之正當法律程序(上)〉,《法令月刊》,65卷12期,頁1-14。
# 林輝煌(2015),〈死亡的正義-國際人權法宣告死刑之正當法律程序(中)〉,《法令月刊》,66卷1期,頁1-35。
# 林輝煌(2015),〈死亡的正義-國際人權法宣告死刑之正當法律程序(下)〉,《法令月刊》,66卷2期,頁1-23。 
第16週
12/28  個案深入一:聽證制度的正當程序

參考文獻:
# 葉俊榮(2010),《面對行政程序法: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》,二版,頁129-133,臺北:元照。
# 陳明堂(2007),〈行政程序法上聽證運作之實務與技巧〉,《研考雙月刊》,31卷3期,頁41-49。
# 蘇宏杰(2005),〈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〉,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》,頁137-156。
# Goldberg v. Kelly, 397 U.S. 254 (1970).
# Mathews v. Eldridge, 424 U.S. 319 (1976). 
第17週
1/04  個案深入二:環評制度的正當程序

參考文獻:
# 葉俊榮(2010),〈環境影響評估的公共參與:法規範的要求與現實的考慮〉,氏著,《環境政策與法律》,頁199-231,臺北:元照。
# 簡凱倫、周桂田(2014),〈風險社會下的環評制度與法院:司法系統與社會脈絡的相互建構〉,《國家發展研究》,14卷1期,頁63-116。
# 李建良(2015),〈環境影響評估與正當法律程序:環評法二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239期,頁18-51。
# 葉俊榮、張文貞(2010),《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問題之探討》,行政院研考會計畫,頁95以下。